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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13家企业和商家被通报

2024-12-28 08:59:36      来源:厨卫头条   

据报道,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一商户因违反相关规定,未展示水效标识,面临一万元的处罚。但考虑到该商户属于初犯,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关部门仅对商户予以通报批评,但不予处罚。


不仅福州,下半年以来,佛山也有多家企业或商家因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被通报,原因大多是未在网络产品页面正确展示水效标识。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在商品页面展示水效标识

福州一商户被通报

据福州电视台FZTV-1报道,今年9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山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商户在美团平台上销售的沐浴花洒无水效标识,怀疑其销售伪劣产品。该所副所长表示,该所已接到涉及5个商家的投诉,分别收到关于他们的花洒没有水效标识,已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并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要求第一时间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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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商户表示,当时负责运营的同事在上架商品的时候,商品相关资质都齐全,但在线上商品页面没有展示水效标识。在接到市场监管局通知后,已迅速下架了相关产品,并在提交相关资质后重新上架。


根据规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首违不罚“的执法方式。考虑到该商户属于初次违法,案发后主动改正,立即下架涉案商品,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商品实际上也有水效标识,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户予以通报批评,但不予处罚。


佛山超10家企业

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被通报

不仅福州,据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4下半年以来该局也对12家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企业和商家进行了通报。


11月13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通报,表示近期根据群众举报,该局立案查处多起件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案件,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经营主体和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本次通报的企业共8家,其中,标称经营主体名称为“佛山市熙镁电器有限公司”的淘宝店“熙镁企业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未按规定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水效标识,被通报。其余7家网络店铺也因“未按规定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水效标识”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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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4年上半年佛山另有多家企业也因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被单独通报:


佛山市万嘉汇商贸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用水产品未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被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通报。


佛山市观博卫浴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用水产品未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被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通报。


奥享智能家居科技(佛山)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用水产品未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被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予以通报。


佛山市赢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用水产品未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被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通报。


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最高罚款3万元

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十一条也规定,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的水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罚则方面,《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二十七条规定,凡有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十八条也规定,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2025年1月1日起,《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即将实施,即从明年起,市场上必须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种类达到6种,包括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淋浴器、洗碗机、净水机和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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