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近日有5家卫浴企业被行政处罚,合共被罚款约33万元。在本批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触犯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均属于业内较典型的案件。
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潮州企业假冒“JOMOO”被罚款3万元
12月13日,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潮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2月份),其中包括一起假冒卫浴产品案件。
公告显示,当事人邱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自2023年9月份开始至2023年10月份,其在拼多多网店“高端智能卫浴洁具”的产品的图片上标注了“JOMOO”图案,通过购进白胚坐便器对部分产品自行标识“JOMOO”进行出售。共销售坐便器23件,总货值30356.2元,总获利1980元。其中7件产品贴有“JOMOO”图案的不干胶,总货值9512.24元。同时,当事人存在通过刷单的行为虚构网店产品链接成交数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至今刷单共1113笔,总金额873575.7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1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四、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20000元。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廊坊企业被罚款28万元
12月9日,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河北优胜洁具有限公司隧道窑废气排放口现场监督检测低浓度颗粒物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31中相关规定,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大气类)序号31中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罚款28万元。
违反《安全生产法》
开平两企业合共被罚款1.6万元
据江门开平市应急管理局12月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近日,开平市雨派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因1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被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企业开平市迈可卫浴有限公司,因1处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被开平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眉山一企业被罚款3000元
据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9月24日,该局接到投诉举报当事人销售的手持花洒没有加贴任何水效标识。2024年9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信》的举报内容对当事人位于彭山区彭溪街道蔡山西路10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投诉举报人购买的手持花洒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水效标识。
据悉,当事人以9.5元/个的价格从青白江一诚可商贸部(个体工商户)购进5只无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产品规格以及水效标识的手持花洒。该款手持花洒当事人以3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2024年9月25日已销售1只,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20.5元。当事人有关行为违反《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