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21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43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11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6.1%。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灯具、石膏条板(原料含磷石膏)、墙(地)砖、建筑用砖、防盗安全门、水嘴、花洒、卫生洁具、与食品接触的不锈钢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洗涤剂、儿童推车、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鞋、书包、儿童家具、床上用品、浴巾、毛巾、鞋类(皮鞋、运动鞋等)、充电器/电源适配器、婴儿纸尿裤(片)、检查井盖、水箅、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用极板、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平导管、火灾防护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灾防护产品(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灾防护产品(阻燃保温泡沫塑料制品)、火灾防护产品(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保温板)、火灾防护产品(玻璃棉制品)、成品油、车用尿素、油漆涂料胶粘剂(水性木器漆、内外墙涂料、内外墙腻子、溶剂型木器漆、溶剂型工业漆、胶粘剂、塑料袋(垃圾袋、塑料购物袋)、肥料、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接用纸制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建筑安全玻璃、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配装眼镜、人造板(细木工板、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家具(金属家具、木家具、软体家具、卫浴家具、厨房家具、办公家具)、电动汽车充电桩等43种产品共1888批次。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验为结论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二)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的后处理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和处理程序,督促企业妥善处理不合格产品,适时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抽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企业才能恢复生产和销售。
(三)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防护产品(阻燃保温泡沫塑料制品)、成品油、车用尿素等涉安涉环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水嘴、花洒。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71.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嘴、花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0批次。对所抽产品的外观、装配、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抗使用负载、耐腐蚀性能、整体抗拉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卫生洁具。本次抽样检验依据为:CCGF-CD-073.1-2020《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抽查流通领域产品22批次。对所抽产品的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色差、最大允许变形、水封深度、水封表面尺寸、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球、颗粒排放、污水置换功能、水封回复功能、耐荷重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未检出不合格项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43种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doc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