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未按照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有2项篡改内容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点军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
给予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罚款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对该项目负责人处罚款10000元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温馨提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
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
建筑管理单位应自觉抵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
(来源:湖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