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年5月24日,105名英国人来到美国弗吉尼亚州,在乞沙比克海滩建立了詹姆斯镇,英国在北美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从此开始了美国的历史。
随着一船船的移民在北美东海岸登陆,当地木结构茅草顶的房屋不断增加,火灾也相应地增加。
1631年,马萨诸塞的波士顿发生大火灾后,当地颁布了北美第一个消防法,规定禁止用茅草盖屋顶和用木头做烟囱,由市镇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1648年,新阿姆斯特丹(即现在的纽约市)任命了4名男子作为消防员。他们有权检查所有烟囱,并罚款任何违反规定的违法者。这就是北美第一个消防部门的原型。
新阿姆斯特丹后来还委任8位知名人士作“响板更夫”:这些人携带大木摇铃晚上在街上自愿巡逻。
如果发生火灾,这些人敲击响板,然后指挥那些响应的市民组成水桶队灭火。这通常被认为是美国有组织的消防行动的雏形。
1679年,波士顿又发生大火灾,烧毁了155栋重要建筑物和一些船只。于是市镇当局立法规定建筑物必须采用石墙或砖墙,屋顶必须铺石板或砖瓦。
这场大火还促使波士顿成立了北美第一支收费的城市消防队。波士顿从英国引进了1台蒸汽消防车,雇佣了12名消防队员和1名消防队长,酬金按出动次数计算。
但后来在马萨诸塞以外的北美英国属地建立的消防队都由不拿薪金的志愿人员组成。
当时殖民地政府要求每家每户都配备2只消防水桶,一旦听到教堂钟声立即携桶奔赴火场,列队从井中或泉眼里汲水,接力传递
水桶灭火。有了配备手动泵的消防车后,大众被组织起来用手动泵灭火。
1810以前,波士顿的市民如果听到火警而不带上水桶奔赴火场,要被罚10美元。今天在美国一些州里,公民如果违抗消防官员的命令拒绝帮助救火,仍会受到法律处罚。
波士顿于1711年任命消防官员,他们在发生火灾时带人出动,监督市民在灭火时列队传递水桶。1715年波士顿有6个消防队配有蒸汽消防泵。
从1718年起,波士顿一些家资颇丰的市民自动组织救火社,在发生火灾时相互帮助,抢救家中、店里的财物。他们的装备是一只装贵重物品的袋子、一把螺丝刀和一把拆床的钥匙。
大约过了一个世纪后,火灾保险公司吸引殷实人家去投保,使互助救火社变得冷清了。不过为日后的财产抢救团培训了人才。
1850年前后,美国各大城市先后建立了有偿消防队,配备了蒸汽消防车。接着保险公司成立了财产抢救团,其任务是在火灾中抢救财产,减少水渍损失。
随着消防队灭火作业的完善,公共消防队接管了财产保护工作,于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抢救团陆续解散了。
1855年纽约市也购买了2台蒸汽泵。可是志愿消防队不愿意用蒸汽消防泵。
另外志愿消防队还存在纪律松懈和在火灾现场因没有统一指挥导致混乱的问题。于是市里成立职业消防队取而代之。
10年后,纽约的志愿消防队基本上退出灭火救援领域。(文:范强强,图:百度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