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后,各地陆续开始高温高热天气,高温情况下,气体灭火系统还能正常运行吗?今天宸安的小编就为大家来一一揭秘:
首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中对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储瓶间环境温度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4.1.1 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其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然后,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25972-2010:
5.1.1.1 工作温度范围
系统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0℃~+50℃;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20℃~+50℃;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0℃~+50℃。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GA13-2006:
5.1.3灭火装置主要参数
灭火装置主要参数见表1。
从以上各种规范条文可以看出,设计规范要求钢瓶间、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为-10~50℃,而产品规范要求的环境温度为0~50℃,因此,只要保护区内及钢瓶间的温度在此范围内,气体灭火系统就能正常工作
但气体灭火系统需要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各组件及压力都正常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其灭火效果。(来源:宸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