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23时27分,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1号楼2单元发生电缆井火灾,火灾导致7人遇难,12人因吸入有毒烟气受伤。
事故现场图
在这起火灾事故的查处中,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消防大队两名公职人员判决犯滥用职权罪,其中詹某是消防设计审核承办人,黄某是消防验收承办人。此外,此案中,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被判有罪,属全国首例。
2015年1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F1地块还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类贰级资质的武汉礼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签订《消防检测服务合同》,约定由武汉礼尚检测公司对武汉市汉阳区紫荆嘉苑F1地块1、2号楼进行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被告人陈某在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且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电气检测资质的情况下,受武汉礼尚检测公司指派作为该项目的消防检测的检测员,对紫荆嘉苑F1地块1、2号楼进行检测。在检测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发现该建设工程未安装正式供电电缆供电,没有配置双电源设施,在未核实消防设计图中防火门质量认可证书及数量,未对受检测1号、2号楼通往天台的疏散通道门进行检测,且防排烟系统检测中送风部位实际检测余压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将该项目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与安全疏散设施均综合判定为合格,出具了检测全部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书》、《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后建设单位将武汉礼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两份报告列入向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消防大队申报消防验收的申请材料之中。同年4月2日,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消防大队对紫荆嘉苑1号、2号楼建设工程作出消防验收合格的行政许可,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另据被告人黄某供述,武汉礼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的人不具备相应消防工程师资质,因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在2015年12月份才开始组织考试认定,在此之前所有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均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其技术人员均为通过省消防总队考核认定并发证的人员,只要是通过了考核并取得了相应证书就符合要求。
另据被告人陈某自述:“我没有电气安全检测的资质,不能够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业务。我只对消防产品用电进行了检测,就是高压柜、低压柜和配电箱,模板上18项内容我没有检测,在《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汇总表上这三项以外的下面都打了勾。”
2017年5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16刑初7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没有上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十一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曹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