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公平竞争审查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的就是在于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它是一个事前的审查,实际上是从源头上来打破行政垄断。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不同的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化、歧视性的待遇,这是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这个是明确禁止的。
截至2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都已开展审查工作。其中,18个省区市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市场监管总局也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26个部门,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聚焦制度短板弱项,提出了一系列应对的措施,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部署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
二是要严格做好新出台文件的审查。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确保涉企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审查,严审增量。
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修订实施细则,要建立定期的评估清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估。
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文件的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到相关考核体系等等。
下一步,将会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措施。
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这样一些重点领域,严格审查增量的政策文件,防止违背竞争中性的原则。
改革完善审查制度,按照竞争中性的要求,我们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接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操作程序,弥补制度短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会聚焦几个重点领域:
第一,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的便利化改革。
针对这些短板,今年我们准备推出一些措施,比如在北京、上海试行取消规模小、风险小的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因为小项目施工图审查增加了办理相关事项的耗时和操作成本。还有是研究出台一些措施,比如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这也可以大大节约企业办事的成本,很多东西可以在网上办理。
另外,我们在跨境贸易方面也有一些不够便利的做法,这次我们精简跨境贸易所需要的凭单和凭证,完善进口货物的“提前申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便利化改革。
第二,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
我们结合审判实践,出台了有关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明确管理人处分债务人的重大财产应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这就进一步增强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有关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等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简单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样会有效缩短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比较简单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这都是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努力。
下一步,我们还会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推进物权法、合同法等一些法律的修订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法律当中不适应目前形势需要的内容进行修订,以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执行问题。
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我们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能够落实见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信用监管
下一步,将着力从顶层设计、基础保障、创新推广等方面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研究制定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文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加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利用大数据手段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为开展信用监管筑牢基础。
三是开展创新应用。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完成涉天然气、涉煤炭等27个领域近40万家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为相关部门更加便利精准地开展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应用,推动信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
审批事项,应减尽减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纳税方面,自今年4月1日起,将逐步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我国正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方式;在跨境贸易方面,持续推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举措,提升通关便利度,压缩耗时和费用。
去年,我国在22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周晓飞表示,今年要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省会城市和地县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重点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推动出台更多硬举措,让企业有切身感受。(据消防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