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时间表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
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責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