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招标,委托中标承检机构对纺织品服装类(羽绒服、风衣、棉服、运动服、家用纺织品、大衣、衬衫、西服西裤、休闲服装)、皮革制品和鞋类(雪地鞋、旅行箱包、汽车装饰坐垫、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信息技术产品类(儿童点读机、手机、路由器、各种广播波段收音机)、装饰装修材料类(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细木工板人造板、灯具、给水管材、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线电缆、金属阀门)、日用消费品类(儿童推车、老视成镜、滑雪镜、日用陶瓷)、家用电子电器类(滚筒式洗衣机、USB便携式电源、电动按摩器具、扫地机器人、电水壶、电热毯电热垫、家用吸油烟机、电吹风、食具消毒柜、加湿器)、消防器材类(干粉灭火器)、汽车配件类(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制动软管、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制动器衬片)等46种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信息予以公告。(据中国质量新闻网)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者和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