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度流通领域消防器材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本次抽查检验判定11款消防器材监督总体不合格。
据通告,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的消防器材商品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消防器材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判定11款消防器材监督总体不合格,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等。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0℃喷射性能检查、筒体壁厚、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含量)等项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内径、附着强度等项目不合格;室内消火栓的固定接口密封性能项目不合格;消防水枪的密封性能项目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的标志、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转换电压试验、应急工作时间等项目不合格。
通告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消防器材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消防器材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消防器材商品予以退货。
通告指出,广东省范围内的经营者,凡是经营与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不合格消防器材商品的,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停止销售、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对于未采取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据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