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自建城以来就饱受火灾的困扰。地中海夏季炎热、干燥,城内的建筑多为土木结构,且鳞次栉比,成为发生城市大火的原因。
罗马从王政时代就探索火灾防控机制。当年居民发现火灾后会奔走相告,呼唤家奴赴火场救火,国王也通常会亲临火场指挥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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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国王虽然关心灭火救援,但国家对消防工作统而不辖,具体工作主要依靠父族家长领导的居民实施,采用“官督民办”的机制。
随着国家体制向共和变革和城市的拓展,罗马逐渐形成了以专职官吏负责为主,权贵普遍参与为辅的消防模式。
共和初叶,三人行刑官负责率领国有奴隶扑救城市火灾,护卫罗马夜间消防安全。
营造官一职出现后,消防事务被纳入其职权范畴。四位营造官凭抽签确定维护某一城区的消防安全。部分权贵和私人也参与火灾扑救。
共和时期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较弱,政府职能不完备,传统的消防模式无论在具体操作还是客观效果上都不理想。
据统计,自公允前390年至罗马帝国建立,罗马发生大规模火灾16起,其中7起波及全城,一些城区大火之后片瓦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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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公元前1世纪,罗马逐渐成为通都大邑,不再只是台伯河上的小城,传统的火灾防控机制已经适应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了。
公元前27年,奥古斯都建立元首制并执掌国权后,开始推行各项改革,对消防事务的改革是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他的首次改革深受营造官艾格那提鸟斯.卢福斯的影响。公元前22年,时任营造官的卢福斯自费筹建一支由约500名奴隶的组成的消防队,在其统领下,该队伍成绩斐然。
奥古斯将600名国有奴隶派与营造官,并从国库中拨款资助其消防工作,从而拉开了消防改革的序幕。
可是,卢福斯却利用这支消防对的社会影响萃取私利,甚至妄图以此夺奥古斯都的政权,结果被奥古斯都罢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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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消防模式仍被沿用数年,但其继任营造官未能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实际作用,使罗马在此后的几次火灾中损失惨重。
到公元前7年,奥古斯都废除营造官对消防事务的领导权,再行消防改革。
奥古斯都把消防工作纳入到国家行政管理统辖范畴。设立消防总长,负责首都消防工作,征募自由人和获释奴取代平民和奴隶作为消防队员,并按军团的编制将其组成正规队伍,由此,准军事性组织的消防军正式建立。
消防军属于中央政府,由皇帝任命的消防总长直接领导,共设7个大队。在组建初期,每个大队约500名队员,共3700余人。
消防总长麾下军官序列为千夫长和百夫长,每位千夫长领导一个大队,每位百夫长指挥一个百人队。
罗马帝国为消防军的士兵提供优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在政治上,根据元老院公元24年颁布的《维西里亚法》规定,消防士兵在服役足6年后就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从而成为罗马公民。
在经济上,奥古斯都及以后的皇帝给消防军相当高的待遇。首先,消防军的薪金由国家支付,低于近卫军,略高于罗马军团的士兵。
其次,皇帝们为消防军修建营房和哨所,致力为其营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国家为消防军提供相对优厚的待遇,起到激发消防官兵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的作用。
消防军的职能主要有两大项:
一是扑救火灾,保障城市建设成果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例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夜巡。
例行消防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时查看引水渠,公共水源等供水设施是否被他人截断,确保公务用水畅通,检查并维修公共场所的防火设备,查看居民房舍建设是否符合防火标准,建筑物附近是否有消防储备用水,以及检查居民家里的厨房、卧室和城市各种供暖设施的防火安全。
当然,火灾不可能因消防军的建立而告绝,但是有了明显的减少。
据有关记载统计,自公元前390年至公元6年,罗马大规模火灾次数为22次,公元6年至公元410年大规模火灾为11次,数量上明显减少。
从发生频率来看,公元前83年至公元6年大火灾平均达到7年一次,而公元27年至公元80年的频率是10年一次,公元80年至410年平均60年一次。
上述数据表明,消防军的防火巡逻和对小火灾的及时扑救在减少罗马大火灾的发生上起到重要的作用。
奥古斯都通过一次次的体制改革,在罗马帝国建立了人类史上第一支专业的,准军事化的消防军。
他和以后的皇帝给予消防军官兵优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这支消防队伍在保卫不断发展的罗马帝国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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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城内至今还保留着大量帝国时期的公共和私人建筑的遗迹,可以看出许多建筑未经过火灾的摧残,当年的消防军功不可没。(来源:消防百事通 作者:范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