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通告显示,2批次消防器材类商品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抽检了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主要组分(磷酸二氢铵)含量、爆破试验等项目,标称商标为宁达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商标为惊涛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不合格。
辽宁省工商局已安排属地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该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消防器材应当从具有资质的消防产品销售场所购买,并索要发票;要选购外观完好、标识清晰、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还应现场通电检查是否可以正常工作;要求商家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通过检验报告上的数据选购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购买后保存好发票、合格证、说明书等产品凭证。(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王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