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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3批次消防产品类商品不合格

2018-09-18 10:33:07      来源:   

济南市工商局9月12日发布“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该公示称,为加强济南市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济南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包括消防水带、管接件、干粉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类商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消防产品类商品的爆破压力、耐火性能、水压试验、灭火剂含量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经检验,3个批次的消防产品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压强度和附着强度。耐压强度不合格的原因一是铸造时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球墨铸铁,原材料使用质量不够,或者原铁液含硫量高,过量反球化元素;二是铸造过程中含有杂质或气泡,调制处理不够,造成了产品的局部应力集中,从而使得沟槽式管接件的抗拉力强度下降。附着强度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施胶过程控制不严,施胶不均匀或施胶量不符合要求、胶水类别或型号不正确、胶水质量不合格等;二是编织层与衬里材料结合在一起时,胶粘过程控制不能达到工艺要求,胶粘时间不够、粘合温度或压力达不到工艺要求等。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3家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此外,市工商局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工商局也已通过《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消防产品类商品,一定要注重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重点关注包装标识是否标明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有没有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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