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扩大,需要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把建筑物的空间分隔成若干个防火分区,使每个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至于向外蔓延扩大,以此来有效地控制火势,为扑救火灾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更好发挥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的作用,本文将结合工作实践从以下几方面谈一点认识。
一、防火门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规”)中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建规》第7.5.2条: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
(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7条规定: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3.《建规》第7.4.11条: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
二、防火门在消防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误区”。实际上《建规》第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也就绕着走,“顺理成章”的忽视了防火门的控制方式。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式防火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开式防火门。
2.由于市场上常开式防火门配件的生产厂家对其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使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对该产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
3.使用单位为了美观、方便、防盗安全的需要,设计中用防火卷帘和防盗门代替防火门。
4.使用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常闭式防火门的作用,在平时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为由,使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三、防火门设置的合理性和控制原理
防火门一般都设置在疏散门或安全出口处。防火门既是保持建筑物防火分隔完整性的主要物件之一,又是人员疏散经过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需要开启的门。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和方向应满足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迅速开启,快捷疏散的需要。
1.常闭式防火门的设置部位
为了防止在火灾时烟气或火势通过门洞窜入人员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内,以保证疏散通道的相对安全和人员的安全疏散,这些部位的防火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后能自行关闭。以下场所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高层居民住宅、高层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附设在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的防火门。这些建筑平时人流、物流相对较少,建筑内部的人员大部分是相对固定的,使用防火门的频率抵,不会对防火门的顺序器、闭门器造成损坏。
2.常闭式防火门的控制方式
常闭式防火门一般由防火门扇、门框、闭门器、密封条等组成,双扇或多扇常闭式防火门还装有顺序器。常闭式防火门不需要设置电动自动控制,采用常闭防火门的部位应有常闭的“警示标志”。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经常发现设置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上的防火门被锁闭(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超市),为了解决消防安全与安防之间的矛盾,建议在这些场所应安装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如果设置了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防火门,应设置在火灾情况下不需要钥匙等任何器具既能迅速开启的装置,而且在明确的位置有使用提示。
3.常开式防火门的设置部位
(1)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
(2)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市场,学校的教学楼、公寓楼等。这些建筑的消防电梯一般与客梯兼用,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合用前室。该合用前室与疏散通道相连接处的防火门应是标准的常开门。因为室内的大部分人流、物流须通过防火门进入合用前室去乘电梯,如果在此处设置常闭式防火门的弊病有:因大量的人流、物流频繁使用防火门,对防火门本身及顺序器、闭门器损坏严重,导致使用单位不得经常性的更换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有的甚至把常闭式防火门用其它措施固定在墙上。当发生火灾时,室内人员都争相逃命,此时的防火门也正真失去了正常关闭的功能,这样烟气就会进入合用前室,逃生用的楼梯间就不再安全。消防人员也无法从消防电梯进入前室去救人灭火。
4.常开式防火门的控制方式
(1)常开式防火门通常由防火门释放开关控制,它通常安装在墙上或自制的支架上,距地面高度1.4米左右,做法跟普通墙壁开关相似,由于要承受门扇的撞击及外拔力,所以它用专用接线盒预埋在墙体内。释放开关面板上有一凹槽,相对应的防火门扇上装一配套的金属小拉手,小拉手平时嵌入防火门释放开关的凹槽并被扣住,防火门释放开关将防火门扇拉住使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当拉或按手动释放金属小拉手时,防火门门扇依靠闭门器弹力及顺序器作用将门关闭。防火门释放开关金属小拉手的保持力应在10-50kg范围内可进行调整。
(2)防火门释放开关通常以电磁操作,电源可直接通过联动模块的24v直流外控电源,工作电流小于0.3A,通电时间小于0.5S,防火门被释放后线圈电路同时被自动切断。当控制多扇防火门时,外控电源可加大容量。防火门释放开关正常情况下必须接通消防专用电源靠电磁铁吸力将防火门吸住,火灾报警联动模块通过切除电磁铁电源来释放防火门,也可以手动控制并有反馈信号功能。
(3)常开式防火门释放开关一般与感烟探测器联动,当某一防火分区内发生火灾后,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时,通过总线报告给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按事先的设定发出动作指定,联动模块动作,接通电源,开关被释放,防火门借助闭门器弹力自动关闭,信号反馈到消控室,消防控制室也可通过总线或多线直接控制着火区的联动控制模块关闭防火门,并得到防火门关闭的确认反馈信号。常开式防火门的复位必须人到现场拉动防火门复位,复位后防火门状态信号也将同时反馈到消控室。
四、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6.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五、防火卷帘设置部位和控制方式
(一)设置部位
在建筑物的中庭,自动扶梯开口部位,建筑中建筑面积超过了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因功能或工艺要求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存在困难,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在消防实践中防火卷帘设置的不合理性有:
1.当两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在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设置防护卷帘,这种作法可操作性不强。因为发生火灾时火焰的热辐射是从下向上蔓延的,如果相邻较低的建筑物着火时,较多建筑物外墙防火卷帘不能及时启动,则火势会向相邻建筑蔓延扩大。
2.消防电梯前室设置防火卷帘。因为消防电梯前室都设有正压送风系统,当消防电梯联动时因具有停止功能而使电梯前室形成较大开口面积,影响其防烟效果。
3.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因设计二步迫降,当手动、自动、机械三种控制方式出现故障后,一方面不能及时有效隔离烟火,另一方面也不便于人员疏散,因此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防火门比防火卷帘更合理些。
(二)防火卷帘的控制方式
防火卷帘的控制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装置完成的。其控制方式是否合理,关键在于火灾情况下防火卷帘能否及时迫降关闭,起到防火分隔的作用。
在消防实践中防火卷帘控制方式存在的问题:
1.有的设计单位在中庭与楼层房间、走道、过厅相同的开口部位和自动扶梯周围设置的防火卷帘旁,专门设置了感烟探测器与感烟探测器的组合,当烟感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降到距地面1.8m,温感动作后,迫降至地面。以上防火卷帘的控制方式表面上保证了防火卷帘迫降的可靠性,但实际中会弊大于利,设想当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远离防火卷帘的探测器接收到信号,但防火卷帘旁边专门设置的探测器因距离较远或者风向影响并没有接受到信号,这样防火卷帘不能及时关闭,失去了防火分隔的作用。
2.建筑的中庭和自动扶梯周围的防火卷帘一般有多樘,有的设计单位在每一樘卷帘处设置烟感或温感探测器,探测器动作一个,防火卷帘迫降一樘。或者防火卷帘旁的任意一个探测器接到信号后,卷帘全部迫降至地面。这种控制方式也是不合理的,为了及时控制火势,防止火灾向其它部位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发生火灾时防火卷帘应能时关闭,正确的控制方式应该是:
(1)防火分区的任意一个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时,必须使防火分区内的所有防火卷帘全部同时迫降。
(2)如果防火分区内有安装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附近安装温感型探测器,或者在防火分区内增设几个温感型探测器。这样既能有效地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又能防止走道上的防火卷帘过早下降影响人员疏散。
(3)在自动扶梯处的防火卷帘的迫降方式应采用“两步迫降”,这样就能避免因防火卷帘过早迫降,而自动扶梯上的人员不能及时安全疏散到楼层。
综上所述,防火门、防火卷帘的防火分隔作用是不用置疑的,重要的是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中要进一步明确其设置部位,特别是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的场所和部位,应是强制性规定。设计部门要依据规范为建设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经济、可靠的消防设计方案,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督,使以上几个环节形成链条不发生中断,才能使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作用真正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