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武警消防支队装备器材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1284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武警消防支队装备器材采购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获取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武警消防支队装备器材采购A,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第一标段单兵定位设备和灭火器材:预算:2,317,000.00元,控制价2,167,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其中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控制单价为31.00元/米、20-80-20型水带控制单价为37.00元/米;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单兵定位设备和灭火器材
1、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所投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有效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3、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所投整套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有效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4、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的1份2014年以来(含2014年)消防器材销售类项目的合同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合同内采购方须为产品最终用户。须提供用户评价报告原件。
5、评标现场,本标段要求所投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本标段废标。
6、提供样品到开标现场:
提供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各1-2米的样品及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的样品和多功能水枪样品到开标现场。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经评审合格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并送至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在项目完成验收阶段中发现所提供产品与样品不符,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样品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外观、尺寸、技术参数、功能等内容进行直观的初步评审,通过初审的进入本标段下一步评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样品将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响应资料进行进一步评审,评审合格的方可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评审不合格的,则本标段投标无效。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对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未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提供单项产品声明函不齐不全的,则该项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第一标段:20-65-20型水带、20-80-20型水带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1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8月21日17时0 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 6372098(李松霖)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李松霖 联系电话: 0459-6372098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9543,流程中的第4条)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24,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7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下载文件参与项目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获取文件时间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投标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1条。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松霖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6372098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庆市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萨政路22号大庆市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磊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6666022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8月14日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单兵定位设备和灭火器材
供应商所投消防器材装备属于中国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范围内的,在交货验收前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可以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查阅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由采购单位自行查验。
交货验收前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所投多功能水枪有效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由采购单位自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