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规养殖生猪及在河道、水库养殖畜禽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全镇水域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南安市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 (2022) 28 号)《南安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兰溪流域河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河办 (2022)13 号)等文件及3月12日兰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攻坚推进会议精神,现就禁止违规养殖生猪及在河道、水库养殖畜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辖区范围内违规养殖生猪。
二、严禁在河道及其两侧、水库、山围塘散养畜禽。
三、通告发布之后继续养殖造成水质污染的,东田镇将会同上级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或强制关闭拆除;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各相关畜禽养殖户按要求清退。同时,希望广大居民共同监督管理,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95-86210068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