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2022)闽民终319号],认定福建两家水泵生产公司对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共同赔偿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30873元,共同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这意味着新界长达三年的商标维权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新界泵业集团及涉案商标在业内的知名度,仍在生产、销售、出口的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侵害涉案商标权的标识,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且被告公司的相关侵权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曾申请注册多个与涉案商标近似或包括“新界”字样的商标。
综合以上情节,被告公司属恶意侵犯涉案商标权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考虑到被告公司因被诉部分侵权行为已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全额交纳刑事案件中的罚金,结合前述侵权情节,法院以被告公司侵权获利为基数,按1.5倍来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即被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总额为492349元(被告公司侵权获利) x (1+1.5)=1230873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第1502544号“SHIMGE"、第18763306号“SHIMGI"、第16954330“SHIMGE for better lif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析认证和审理查明,除一审法院对被告公司经马尾海关报关出口的货值单位认定有误外,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其中另一相关刑事诉讼已于2021年5月10日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九十万元;钟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单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某某作为被告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了上述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上诉人钟某某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上诉人钟某某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上诉人无罪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对原审被告单位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上诉人钟某某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相应量刑亦予以调整。
自2019年4月立案以来,被告公司以及相关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
提高警惕 甄别真假
作为知名水泵品牌,新界泵业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声誉。而被告公司却依然生产和销售印有新界相关商标权的标识,并以无牌水泵报关出口至伊拉克以此获利,同时更于先前申请了与新界已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商标,种种主观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新界品牌形象,并造成新界重大经济损失。新界在此呼吁广大客户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务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
假冒产品——1WZB35A
对侵权行为说“不”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如是明确写道。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和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张,新界现已获得和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已达5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7件、实用新型356件、外观专利219件,新界品牌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注册商标,自主品牌占比80%以上,企业体量呈现高速增长,对侵权行为说“不”,已提升至战略高度。
近年来,新界已组建了专业、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团队,维权行动遍布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江苏等多个省市,着力加强防伪打假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旗下产品更在产品防伪技术、产品溯源、多方协作等方面一直不断提升,为消费者全力营造一个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同时,新界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加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研究国际相关知识产权法案,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对罔顾法律的侵权行为,新界将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今后,新界将继续与执法部门并肩作战,务必要让侵权行为无处遁形,合力营造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积极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