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雪梅:
经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实,你冒用“沈时兰”的身份与梁开根于2000年7月31日向翔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我局拟依法撤销该结婚登记,注销结婚证(结婚证字号:翔婚字第2146号)。
因无法查找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南安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请及时到我局领取告知书,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安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