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泉州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翔云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30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泉州市级补助资金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要及时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老区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此款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科目。资金拨付后,要及时将相关拨付凭证报送市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二、要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老区村)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在本年度按时完成,不断发展壮大老区特色产业,加快推动老区乡村振兴。
三、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民政局统一上报泉州市。
附件:2022年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泉州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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