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1(年)]第 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171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翔云镇福庭村集体土地面积0.0484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1(年)]第 0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171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翔云镇沙溪村集体土地面积0.919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土地征收批准公告
[ 2021(年)]第 0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171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英都镇仕林村集体土地面积0.0968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南安翔云风电场项目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政府。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