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1MPa,公称尺寸DN10~DN1000(NPS3/8~NPS40),氧气介质温度-29℃~200℃、露点不高于-30℃,纯度(体积分数)大于23.5%的氧气用阀门生产企业。
浙江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研发
1、应具备应力分析和强度计算的设计能力。
2、应在产品设计研发阶段对结构和性能进行仿真模拟。
1、金属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性能应符合国内外现行标准的要求。其中承压元件材料应能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实现可追溯性要求。
2、非金属材料性能应满足国内外现行标准的要求。
1、制造厂应具有满足阀门产品装配、试验、防护要求的无油车间。
2、机加工过程应采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等数控加工设备。
1、应配备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光谱分析、硬度测试等理化检测设备。
2、应配备超声波检测(UT)、渗透检测(PT)、磁粉检测(MT)等无损检测设备。
3、应配备压力试验、高压气体试验、逸散性试验、油脂检测等性能试验设备。
4、应开展压力试验、阀体壁厚测量、材质化学成分、材质力学性能、超声波检测(UT)、渗透检测(PT)、磁粉检测(MT)、脱脂检验、逸散性试验、防静电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
1、自产品出厂之日起24个月内,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正常贮运、保养、操作条件下,因材料缺陷、制造质量、设计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易损件除外),制造商负责免费保修。
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制造商接到客户电话、传真或其他通信方式后应在8小时内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