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况
仑苍村衙内一自建房加工厂的场所内存在经营、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的行为。
案件经过
执法人员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厂在建筑内二楼设置居住场所,并放置床铺,周围放置有生产设备及存储物料,且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属于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三合一”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3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火灾发生时
高温和浓烟是火场的“致命杀手”
但有效的防火分隔设置
能够阻隔火势和浓烟的蔓延
为逃生自救提供有力帮助
防火分隔设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是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防火措施。
注意
开店不住人,住人不开店
合用场所别大意
做好防火“硬隔离” 关键时刻把命保 商铺经营者应该如何预防? 请戳图学习
(来源:水暖仑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