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关于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桥南片区搬迁腾空的通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迁“早签约、早腾空、早选房、早受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项目征迁工作进度。鉴于桥南片区签约率已达89.8%,超过85%。根据《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第八条规定,决定启动桥南片区房屋搬迁腾空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桥南片区已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征收人。
住宅: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共计20日;
工业用房: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共计30日。
(一)被征收人应在房屋搬迁腾空交付验收之前,将房屋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相关费用结清。被征收人可通过线上方式结清相关费用,也可到征收办便民服务中心(中国水暖城会展中心一楼)现场办理。
(二)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门窗等附属物以及水电设施等,否则不予进行腾空验收,并扣除相应补偿款。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自该份补偿协议项下全部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交付验收次日起计算。第一期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补偿款项于财务审核完成之日起七日内发放。
(四)未按期搬迁腾空交付验收的,不予发放按期签约奖励,不予按签约日期所属批次摇取选房顺序号,以实际腾空交付验收日期所属批次摇取选房顺序号。
(五)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后即属政府国有资产,私自进入、侵占和破坏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私自进入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