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镇村干部和广大被征迁群众一个多月的共同努力,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进入清零扫尾阶段。当前,距离签约截止期限仅剩24天,指挥部将在前期调查梳理的“两违”建筑基础上,组织开展系统性“两违”建筑拆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提醒说明如下:
(一)“两违”的认定。“两违”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指的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具体包括:①违反《土地管理法》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②违反《城乡规划法》未依法取得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③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拆违的范围。近阶段,将重点组织对中心镇区及周边片区的“两违”建筑进行拆除;同时将对片区内的“两违”进行历史调查,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签约期限即将截止,请意图通过互相串联、利益绑定来胁迫指挥部突破征迁标准、妄图获取标准之外安置补偿的群众,务必认清镇区更新改造已经成为中心镇区广大群众的共同公共利益,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一项工作,请务必立足自身房屋实际,自家幸福自家做主、自己利益自己维护,切不要将自己的利益绑定在虚无缥缈的所谓“征迁攻守同盟”上,否则必将追悔莫及!
延伸阅读:“两违”整治相关法律法规
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宅基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2.《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 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技术标准规定:
(三)层数和面积:农村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
(四)层高: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米左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