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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仑苍镇政府“任性”强拆

2017-12-20 11:06:08      来源:   

    【仑苍广角讯】房屋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却被镇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拆。最近,南安市仑苍镇丰富村村民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事。房屋的主人林国治、林章平质疑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于法无据。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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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当日:红线范围内的厨房被强拆

    近日,记者在南安市仑苍镇丰富村见到了林国治。据他介绍,位于该村前埔尾103号的闽南古大厝,是他和哥哥林章平在1978年共建的合法房屋。1998年6月,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确用地面积170.99㎡、建筑占地面积170.99㎡。记者在林国治出示的盖有南安市土地管理局公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看到,宗地草图明确标识该住宅包含了两部分,分别是152.97㎡的房屋主体面积,及18.02㎡的厨房建筑面积。

    “厨房建设在土地使用证的红线范围内,未加高也未多建一毫米,怎么就成为违章建筑?”对此,林国治表示不解。

    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林国治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十几名身穿“南安行政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突然对林国治和林章平家的厨房进行强拆。

    房主质疑:镇政府执法行为涉嫌违规

    “当时,我质问执法人员,为何强拆?但完全没人理会。”林国治告诉记者,厨房被夷为平地后半小时,邻居林章铜就在厨房原有的土地上开始动工建设其房屋的前埕。

    当天下午,林国治到南安市仑苍镇政府讨说法。仑仓镇政府驻村干部王庆山声称对违法强拆一事并不知情,是后来才了解到的。他解释说,因丰富村村民林章铜反映“林国治的住宅多建出来了一点”,是属于“两违”建筑。

    “镇政府是否对此进行调查取证?如何判定我家厨房是属于‘两违’建筑?强拆前为何没有提前告知?”对于此次强拆行为,林国治提出了一连串质疑。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南安市仑苍镇政府采访。仑苍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黄建宁告诉记者,被拆除的厨房部分原本属于邻居林章铜所有,上个世纪80年代初,林国治、林章平向邻居借了部分土地,并建了厨房。之后,林国治、林章平拒绝归还这部分土地,双方由此产生纠纷。丰富村村委会也一直组织调解,但每次都没有下文,最后只好组织强拆。

    黄建宁表示,林国治直到实施强拆的当天才拿出其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表示被强拆的厨房在该证宗地草图红线范围内。尽管看到证件,但黄建宁依然认为该厨房属于违章建筑。

    至于为何没有提前出示相关的执法告知书?黄建宁解释说,由于林国治、林章平常年在外,致使相关的执法告知书无法送达当事人。9月25日晚,丰富村党支部书记林孝山曾就此事电话通知了林国治、林章平兄弟。当记者提出想看下相关的执法告知书的原件时,黄建宁称负责此事的同事去开会了,无法出示。黄建宁表示将会把执法告知书原件以照片的形式传给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的执法告知书。

    记者调查:档案明确厨房在红线范围内,并经过公示

    日前,记者到南安市档案局调出了争议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档案。档案里所绘的宗地草图明确将厨房部分划入了红线范围,这与林国治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宗地草图相一致。宗地草图之后的地籍调查审核意见显示,经审核该宗地用地面积170.99㎡,经批准用地面积202㎡,未批准用地面积0㎡,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确权,并于1998年6月10日至6月16日在该村公布,群众无异议。

    随后,记者来到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科进行采访。该科一名洪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林国治兄弟俩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1998年6月办理的,档案显示,当时的办证行为是得到了仑苍镇政府及仑苍镇丰富村村委会同意,而且经过公示,且无人对此提出过异议。

    就此事,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许水清律师认为,仑苍镇政府只有在作出认定房屋违建并予以拆除的行政决定,且该行政决定已生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本案系因邻里之间土地争议引发的纠纷,我们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仑苍镇政府不宜介入。

    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建筑遭到强拆,南安市仑苍镇政府的行为值得商榷。为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短评:行政执法岂可“任性”

    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要义,是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面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如拆迁、征地等易引发各界强烈关注的事件时,依法行政在发挥定分止争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必须依法明确行政权力边界,依法约束行政权力行使,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只有把行政权力限制在法治框架之中,才能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南安市仑苍镇政府强拆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房屋,易引发群众对这一决策行为的质疑——有可能使政府丧失公信力,还会滋生出新的矛盾和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面对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用法治精神规范行政权力,才能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这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尤为迫切。

    所以,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沿着法治轨道行政的能力,可以说是干部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来源:福建法治报  海峡法治在线记者叶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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