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的委托,对其开发区安子居住区配套工程所需管材和弯头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0656-1141CHD11285
二、 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安子居住区配套工程所需管材和弯头项目
三、 采购项目内容:开发区安子居住区配套工程所需管材和弯头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基本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在国内合法生产、经营上述产品,并提供相应服务的生产厂家。
以下为合格供应商特定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DN1000及以上口径的检验报告(包括保温管型式检测报告、并有蠕变性能试验报告、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开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3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
4 、投标人须提供
5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生产质量保证的设备和设施
(1)聚氨酯发泡有高压且出料量最少达到每分钟
(2)有DN1000以上钢管表面处理能力的抛丸除锈机设备。
(3)有物理、化学试验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万能拉伸机,热导仪。
(4)保温接口应有至少3台电热熔设备。
(5)保温接口应有现场发泡服务车(包含现场机械发泡机)。
6 、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支架、密封性波纹管、阀门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
⑵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开标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标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按照所投包号分别制作,单独密封(一正八副)。投标文件、唱价信封按照所投包号分别制作,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7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1年7月4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加盖公章原件形式及电子稿发送邮箱形式提交代理机构)。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8191-8196
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2楼政府采购部
电话:013678890015 0532-85016233
传真:0532-85016301
邮箱: guqitian@163.com lxh660128@163.com
联系人:顾启田 刘晓红 徐倩